事项名称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申办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内劳社办字[2008]211号)、《关于调整全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347号)。 |
办理条件 | 申办条件 (一)申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理财 (二)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相关的基础设备、检测仪器; (三)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考评员; 投资理财 (四)需配备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计算机和至少一名计算机操作员; (五)有独立的财务账户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 |
所需材料 | 申报材料 投资理财 (一)新申请的单位应介绍单位性质、目前状况、主要职能或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同时应写清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范围、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初步规划、发展设想等可行性说明。 (二)原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期申请继续承建鉴定所的,应填写《_____年度开展鉴定工作情况登记表》,总结近两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写清机构、职能有无变化和要求继续承担鉴定的意愿。 投资理财 (三)《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登记表》一式3份。 (四)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份。 (五)拟担任鉴定所管理、技术、考评人员的资历简介和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1份。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党政大楼424房间)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82-8266424 |
监督电话 |
审批程序
投资理财 (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当地企事业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投资理财 (三)各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报齐的申报材料后,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公开竞争、择优设点的原则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是否进一步实地考察的决定并通知申报单位。
(四)对于审查后拟设立的鉴定所,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办单位的申办条件和资格进行实地考察和其他进一步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文件正式批准。
(五)经审查批准的鉴定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投资理财 (六)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仍要求继续承担鉴定任务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七)鉴定所要改变名称和鉴定工种,需按原审批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鉴定所改变地址、电话、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应到原办理许可证的机关备案并更改许可证有关内容。
(八)鉴定所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如果申请增加鉴定工种范围,只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审批表》,按批准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可。